政策法规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有关规定

更新日期:2015-01-03 15:06:32 点击:0
 

为了保证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的补偿管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安全,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现就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意外伤害案例上报制度。

全市所有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收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我区患者,必须告知并协助患者(或其近亲属)在24小时内向淮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案,主要内容包括伤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入住的医院以及住院号、床号,报案电话0517-84950122(遇节假日的可在72小时内进行)。

二、统一意外伤害案例调查制度。

区合管办在接到参合农民的报案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采取询问当事人、查看就医住院材料、走访有关人员及实地查看等形式。经调查排除第三方责任后方可补偿。

三、集中意外伤害案例补偿制度。

因意外伤害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区合管办调查排除第三方责任的统一到区合管办办理补偿,区合管办结报大厅将设专门意外伤害的结报窗口。

四、统一意外伤害案例补偿时间。

在接到参合农民申报补偿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相关工作。

五、明确意外伤害案例补偿的相关责任。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意外伤害患者必须及时告知和协助其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在接诊过程中,一定要在病历中明确意外伤害的时间、地点,致伤原因,字迹要清晰并可辨认,在医治过程中做到合理住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否则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淮安市淮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