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科

一、审计科在院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医院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对全院的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效益、各类资产的管理情况、物资的购买、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三、审签会计报表、招标文件、贷款申请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事项的文件。
四、参加医院财务工作方面的会议,对重要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实施。
五、对医院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重要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效益及损坏报废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六、对严重违犯财经法规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将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的作出评价,并向院领导汇报。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提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院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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